|
中国保监会6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标准保单和交强险标志。作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具体落实,交强险制度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交强险是否将增加消费者的负担?交强险能给车主、给行人带来多大好处?交强险保费收入如何保证安全管理,会不会成为保险公司嘴里的“肥肉”?
反对声音:保费负担加重 替经常出险司机“买单”
据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交强险实施第一年先分42种车型执行全国统一价格。消费者普遍关心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保费定为1050元。
不少私家车主将交强险与现行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俗称“三责险”或“三者险”)保费进行比较,认为保险涨价了。在北京媒体工作的郝女士说:“我上月刚续保10万元三责险才花了990元。”
由于车险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拿到的多是打折后的价格。郝女士算了一下,说交强险赔偿金额少了4万元,但要交的保费却多了60元,交强险这样定价是不是太偏袒保险公司了?也有消费者认为,对安全意识强的车主来说,每年上三责险花的是“冤枉钱”,让大部分人去替小部分经常出险、肇事的司机买单很冤枉。
赞同声音:事故发生率太高 买保险以防万一
有十年驾龄的张先生看法不同,他说:“我从1996年开始买车险,每年上的都是全险,算下来交的保费也有五六万块了,而赔回来的钱不到一半。但车险一定要买,谁能保证绝对不出事呢,万一出个大事谁受得了。”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驾驶员数量以及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之一。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余起,造成98738人死亡、47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在交强险推出之前,我国已有24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或部门规章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三责险,但从法律效力和适应性上看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商业三责险整体投保率较低,2005年仅为35%左右,大量机动车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上路行驶,造成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生崔小勇说:“作为普通行人,我认为机动车辆投保交强险是应该的。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机动车在享受‘路权’时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保险的作用就是把大家的保费积累起来抵御少部分人的不可预测的巨大风险,达到互助共济的目的。” |